第143章破译了卖国协议-《我叫余则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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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“中国承认满洲国”;
三、“中国承认日本人在中国本土有居住、营业之自由,日本承认废除在华治外法权,并考虑归还租界”;
四、“承认日本的优先权,特别是关於华北资源之开发、利用,为日本提供特殊的方便”;
五、“中国应补偿因事变而造成在华日本侨民所受之损失,但日本不要求赔偿战费”;
六、“本协定规定以外的日本军队,於日华两国恢复和平後,立即开始撤退”。
时间: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。
签字人:
日本方面:影佐祯昭、今井武夫;
中国方面:梅思平、高宗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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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份补充协议:
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
【省略】
日期: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
签字人:照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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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份补充协议:
日华秘密协议记录
日华两国为建设东亚新秩序,加强善邻团结,约定令後实行下列条件:
第壹条……第五条(卖国条约字数太多!省略,下面是大多数人不知道的内容,列出来)
中国方面的行动计划
在上海,日华双方代表谈判和平解决事变的条件,如果达成协议,梅恩平就从上海经香港到昆明。
日本政府如确实承认上述条件,由中国方面的联系人转达给在重庆的汪兆铭。
汪在壹两後与陈公博、陶希圣等干部同志壹起,寻找借口逃出重庆去昆明。
三、汪到达昆明以後,日本政府见机而行,公布日华和平解决事变条件。
四、汪声明与蒋介石断绝关系,即日乘飞机去河内,转至香港。
五、汪到达香港以後,为建立东亚新秩序,与日本相呼应,发表收拾时局的声明,同时,以国民党党员联名名义发表反蒋声明,并对中国国民以及国外华侨开始和平运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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